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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

食品安全制度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

 

为履行平台监管义务,规范商家入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商家开店标准

1.商家必须取得当地食药监,工商局等部门授予准许经营的相

关证件;

2.商户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度。

(注:以上条例缺少一条,餐店都不可在平台开店)

二、商家店名规范

1.基本格式:

店名格式一:商家名称 如:聚香阁;御茶坊

三、开资料提交标准

1.资料提交要求

1)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证件文字清晰辨认,在有

效期内超过30天)

2)门店照片(拍店面招牌图片清晰,真实)

3)主体资质和行业资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需原件证照图片,清晰不涂改,证照文字清晰,拍照正视不得歪斜,证件有效期超过30天以上)

4) (拍照复印与原件一致)

注意事项

(1)商家提交的开店申请资料不可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禁

止销售的商品信息:

(2)商家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及许可证地址一致:

(3)商家经营范围必须与许可证内容相同;

(4)商家不得将证照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关店下架处理:

四、开店申请流程

商家提交开店申请之后,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

1 市场部审核将在1-2两天对商家现场回访;

2.客服会对商家进行电话回访,请保持手机畅通;

3.通过初审后,商家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就可以成功在平台开店;

4.并建立商户信息表,保存档案建全。

五、其他

本制度有平台运营制定,由平台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于20241023日首次发布,于20241023日生效。

 

扬州万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1023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万彩科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商誉,特制定本办法,以监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条 范围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商家入驻)行为。

第三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条 内容

一、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从事下列行为:

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平台将停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冻结账号,终止合作;

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食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做虚假宣传和虚假标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如有违反,平台将对其违规食品信息给予下架或删除处理;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或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异经发现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对店铺所有食品下架直至关闭店铺;

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未按要求公示的,由平台管理部门督促其公示,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对店铺所有食品下架直至关闭店铺;

五、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未按要求公示的,由平台管理部门督促其公示,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对店铺所有食品下架直至关闭店铺;

六、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由平台管理部门及时制止,关闭店铺;

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由平台管理部门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对店铺所有食品下架直至关闭店铺;

八、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食品安全或接到客户投诉和举报的,由平台管理部门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政府监督部门抽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市场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平台应及时采取限制发布食品、食品下架、删除食品等处理措施,并监督入网食品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并按要求上报政府监管部门;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万彩科技平台外卖商户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万彩科技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万彩科技外卖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万彩科技外卖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与商户上线和营业有关的所有万彩科技外卖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万彩科技外卖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客服部均有权限处置违规商户,停止其在万彩科技外卖平台的服务。

 

第二章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

第四条 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出售违禁品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我方有权停止其在万彩科技外卖平台的服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2.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干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暂停商户营业,拒不承担责任或推诿不协助平台处理的,将操作下线。

3.出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食品、药品和商品出售香烟、河豚鱼、处方药品和含麻黄碱类药品等依据《食安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5.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6.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7.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8.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9.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生,将停止商户在万彩科技外卖平台的服务,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 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商户将被停止其万彩科技外卖平台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内部工作人员将根据《万彩科技外卖内部员工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万彩科技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万彩科技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万彩科技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万彩科技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万彩科技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第九条 万彩科技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目的

及时控制、消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对产品安全危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第三条 职责权限

1.经理负责重大事故处理的决策。

2.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事故和紧急情况,对情况作出响应并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3.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应急情况的处理。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应急状况识别: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需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识别,同时识别出这些情况会给食品带来何种危害,并根据公司、社会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

应考虑的应急状况包括:

1.突然停水:清洁工序的质量无法保证和食品制作无法继续进行。

2.火灾发生:影响加工或服务的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3.传染病流行:食物和员工有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地震、洪水等天灾:影响加工或服务资源的完整性,从而影响食品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突然停电:由申力支持的正在运作的设施设备停止工作,可能导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变质。

6.食物中毒:本公司服务的人群中出现食物中毒情况,可能不是孤立的事件,采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人都面临着风险。

7.有害物泄漏:掺杂食品,增加食品中的安全危害。

8.食品供应链的突变:供方的质量事故或供应的中断、运输贮存和分销等合作伙伴的突然改变等会导致公司食品危害的变化。

9.人为破坏:外来人员或内部员工对公司不满,实施报复行为(如投毒、纵火等)。

二、制定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应对措施。可考虑的应对措施包括:

1.突然停水:停止餐品的作业,隔离未完成制作的原料或中间品,直至恢复正常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对水质要重新评价,合格后才进行正常生产。

2.火灾发生: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消防管理要求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

火扑灭后应清理现场,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灾后应确保火灾原因已经完全消除。

3.传染病流行:在本体系要求的基础上,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指引应对。

4.地震、洪水等天灾:天灾发生时应遵守有关防灾措施。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再设计。

5.突然停电:停电将影响恒温库设备运转,在停电期间,恒温库应加强通风、换气。停电还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作,受影响的原料或中间品应隔离存放,直至恢复正常供电。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正常。

6.食物中毒: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同时按《产品撤回控制程序》要求控制危害的扩散。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公司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重新对质量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及评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

7.有害物泄漏:先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根据有害物的性质和泄漏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8.食品链的紧急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更新。

9.人为破坏: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按报复行为性质报110、120、119等。

三、响应的保障

1.食品安全小组应与当地政府(食品和卫生管理部门)、疾控中心、消防机关、抢险救灾中心、医院等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抢险救灾途径。

2.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有计划地对岗位责任人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模拟训练,并作好相关记录。

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认为可行并有必要时,可组织训练或演习。

4.应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5.保持应急预案所需的标识,包括对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标识、应急电话的标识精心整理

四、应急响应

1.基本思想:如发生事故与紧急情况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行动:

a)当自身面临危险时,应避开危险到安全的地方

b)迅速将危险或事故情况通知周围人员:

c)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2.紧急状况的发现人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发生状况的部门,并根据紧急状况的严重程序决定是否打110、119、120报警。

3.在应急现场的最高职级的主管应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本程序要求采取具体行动,包括:

a)控制事态,寻找原因并给予消除。

b)进行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c)报告其上级主管及直接报告总经理。在上级的授权下进行外部沟通。

d)靠自身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应急指挥者应拨打110或119、120、122报警救灾。

4.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联络电话及灾难详细情况,并派专人到路口接警,以争取抢险时间。

5.当紧急状况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影响时,管理者代表要迅速通知顾客,报告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内容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6.经理决定进一步的响应行动,包括善后和求助等。

 

第五条 报告与完善

1.应急处理完毕后,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三天内《应急报告书》,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应急报告书》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精心整理程序》的要求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单》,要求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对本程序进行评审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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